法医病理鉴定概况
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所法医病理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具备深厚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其中1名拥有法医学博士学位,2名具有高级职称,1名具有中级职称;此项目配备有全自动脱水机、自动包埋机、切片机、染色机等大型设备,能够独立的进行大量的样本蜡块及切片的制作,并设有蜡块和切片储存场所和设施,可长期保存检材。
鉴定项目:
死亡原因鉴定:依据尸体解剖/尸表检验,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死亡方式判断: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死亡。
死亡时间推断:依据尸体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致伤物推断:依据人体损伤形态特征、微量物证及DNA分型检验结果等,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进行致伤物推断。
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切片特殊染色、尸体影像学检查、组织器官硅藻检验、尸体骨骼的性别和年龄推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