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方式判断
死亡时间推断
致伤物推断
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骨龄鉴定
赔偿相关鉴定
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状态鉴定
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精神损伤类鉴定

文书鉴定

笔迹鉴定
印章印文鉴定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朱墨时序鉴定
印刷文件鉴定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概况

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所法医病理鉴定项目的鉴定人具备深厚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其中1名拥有法医学博士学位,2名具有高级职称,1名具有中级职称;此项目配备有全自动脱水机、自动包埋机、切片机、染色机等大型设备,能够独立的进行大量的样本蜡块及切片的制作,并设有蜡块和切片储存场所和设施,可长期保存检材。

鉴定项目:
死亡原因鉴定:依据尸体解剖/尸表检验,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死亡方式判断: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死亡。
死亡时间推断:依据尸体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致伤物推断:依据人体损伤形态特征、微量物证及DNA分型检验结果等,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进行致伤物推断。
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切片特殊染色、尸体影像学检查、组织器官硅藻检验、尸体骨骼的性别和年龄推断等。

法医临床鉴定概况

主要受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对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本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累计检案已超5000件,已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
医疗损害鉴定是本所最有优势的鉴定项目,填补了我市此鉴定项目的空白。目前本所医疗损害案件均召开意见陈述会,每个案件均由三名鉴定人共同完成,鉴定质量得以充分保证,鉴定效率高,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鉴定项目:
医疗损害鉴定:通过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判断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工伤、意外损伤的伤残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从原始损伤及损伤所致功能障碍两方面,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损伤轻重程度进行评定。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仔细分析病情,了解案情,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分析是否存在诈伤、诈病、造作伤。
骨龄鉴定:通过对被鉴定人的骨骼发育程度来确定骨龄,为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赔偿相关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续诊疗项目鉴定、“误工期、护理期、

法医精神病鉴定概况

主要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分析、对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本所精神鉴定人均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鉴定项目:
精神状态鉴定:对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状态的评估。包括有无精神障碍(含智能障碍)及精神障碍的分类。
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对涉及民事诉讼活动中相关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鉴定等。
精神损伤类鉴定:伤害事件与精神障碍间因果关系,精神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及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

文书鉴定概况

主要是对文字、文书、印章、文件的鉴定。主要包括:笔迹、印章印文同一鉴定;朱墨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静电复印文件鉴定;电子打印文件鉴定;传真文件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文件材料鉴定等
本所文书鉴定人在公检法机构从事文检工作几十年,均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鉴定项目:
笔迹鉴定:对各类文书上的书写内容、签名与样本字迹进行同一性鉴定。
印章印文鉴定:对各类文书上加盖的印章印文同一性鉴定。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对各类文件中可能存在擦刮、添改、消褪、拼补、换页、污染部分进行辨识和判定。
朱墨时序鉴定:对各类文件中打印文字与加盖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以及手写笔迹与加盖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印刷文件鉴定:印刷、打印、复印、传真等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对各类文件中的笔迹、印章印文、打印文件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